历史人物评价800字:秦始皇史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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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始皇嬴政,可谓是史上颇具争议的人物,有人认为他灭六国,统一中国,统一车辙,建立起的政治制度影响中国两千多年。有人认为他残暴,是史上少有的暴君。本文试从多个角度对秦始皇进行论证。 

  一、法治思想。 

  秦始皇崇尚法家,吕不韦之死与二人政见不合关系颇大,吕不韦更加侧重于儒家思想,其所著《吕氏春秋》即是一部以儒家思想为主,以道教思想为基础的书籍,它吸收了儒家的仁义思想,遵守了儒家所遵循的孝道思想。但韩非的思想主张更加复合秦王嬴政的野心,他所主张的“新圣”“严天子”“兼天下”在后来看来与秦王的做法几乎一致,后来秦始皇建立的中央集权制度的国家也与韩非的主张一致。 

  在法家思想的指导下,秦王命李斯制定符合时代需要的《秦律》,《秦律》以商鞅制定的《六律》为基础,融合百家思想,最终制定出完整,严苛的《秦律》。 

  1975年12月,湖北省云梦县水地虎秦墓出土了1100多枚秦简,为我们描绘了秦朝法律的大致蓝图。通过对秦简内容的阅读,我可以更加客观的去看待秦朝的法律。 

  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认为,矛盾的对立统一要求我们用一分为二的观点看问题,分析研究工作也不例外。 

  首先我们来看积极的一面: 

  1.《秦律》注重对公共资产的保护: 

  公甲兵各以其官名刻久之,其不可刻久者,以丹若顣之。其(假)百姓甲兵,必書其久,受之以久。入(假)而而毋(無)久及非其官之久也,皆沒入公,以齎律責之。 

  ——《秦律十八种•工律》 

  译文 

  官有武器均应刻记其官府的名称,不能刻记的,用丹或漆书写。百姓领用武器,必须登记武器上的标记,按照标记收还。缴回所领武器而上面没有标记和不是该官府标记的,均没有归官,并依《齐律》(当为关于财物的法律——录者注)责令赔偿 

  2.《秦律》对百姓资产的保护: 

  原文 

  有責(債)於公及貲、贖者居它縣,輒移居縣責之。公有責(債)百姓未賞(償),亦移其縣,縣賞(償)。金布律。 

  ——《秦律•工律》 

  译文 

  欠官府债和被判处赀、赎者住在另一县,应即发文书到所住的县,由该县索缴。官府欠百姓债而未偿还,也应发文书给百姓所在的县,由该县偿还。 

  可以看出,《秦律》对资产的保护是非常全面的,其中既有公有资产也有私有财产,两者做到了兼顾,而且在上文,我们也可以看出秦朝作为军事强国,对军事资产的特殊照顾。 

  3.《秦律》巩固了郡县制这一地方管理体制: 

  原文 

  除吏、尉,已除之,乃令視事及遣之;所不當除而敢先見事,及相聽以遺之,以律論之。嗇夫之送見它官者,不得除其故官佐、吏以之新官。 置吏律 

  ——《秦律十八种•吏律》 

  译文 

  任用吏或尉,在已正式任命以后,才能令他行使职权和派往就任;如有不应任用而敢先行使职权,以及私相谋划而派往就任的.,依法论处。啬夫被调任其他官府,不准把原任官府的佐、吏任用到新任官府。 

  4.有趣的是,《秦律》说明,早在战国时期,我国政府就已经开始重视生态的可持续发展: 

  春二月,毋敢伐材木山林及雍(壅)隄水。不夏月,毋敢夜草為灰,取生荔、麛(卵)鷇,毋□□□□□□毒魚鱉,置特(網),到七月而縱之。 

  春天二月,不准到山林中砍伐木材,不准堵塞水道,不到夏季,不准烧草作为肥料,不准采刚发芽的植物,或捉取幼兽、卵,不准……毒杀鱼鳖,不准设置捕捉鸟兽的陷井和纲罟,到七月才解除禁令。 

  当然,秦朝的严刑苛政是事实,我们有必要探究《秦律》中的严刑: 

  一、肉刑: 

  甲謀遣乙,一日,乙且往,未到,得,皆贖黥。 
  ——《法律答问》 

  男奴甲主谋叫婢女乙偷主人的牛,把牛卖掉,带着卖牛的钱一同逃越国镜,出边塞时,被拿获,各应如何论处?应按城旦的样子施以黥刑,然后分别交还主人。 

  二、连坐 

  《法律答问》中有“与道同法”一说,又叫“与同罪”,也就是我们所说的连坐,不同的刑罚有不同的连坐制度,其中有一条规定了,主人犯罪,奴隶不连坐,奴隶犯罪,主人连坐,可见更加倾向于对奴隶行为的约束。 

  三、株连刑。主要包括族刑和“收”。收就是对犯人的家属没收为官奴隶。 

  四、流放刑。主要有迁刑和谪刑,就是将犯罪人迁到边远地区,其中谪刑多是适用于犯罪的官吏。 

  秦朝的刑罚极为严苛,其中很多都是在摧残人的肢体,甚至会牵连到与此事不相关的一些人,这也体现了秦朝的法律的不平等性。 

  秦朝法律的不平等性本质上讲,是因为其维护的是地主阶级,甚至是贵族的利益,对军功受爵的规定可体现出这一点: 

  原文 

  欲歸爵二級以免親父母為隸臣妾者一人,及隸臣斬首為公士,謁歸公士而免故妻隸妾一人者,許之,免以為庶人。工隸臣斬首及人為斬首以免者,皆令為工。其不完者,以為隱官工。軍爵 

  译文 

  要求退还爵两级,用来赎免现为隶臣妾的亲生父母一人,以及隶臣斩获首应授爵为公士,而请求退还公士的爵,用来赎免现为隶妾的妻一人,可以允许,所赎的都免为庶人。工隶臣斩获首和有人斩首来赎免他的,都令作工匠。如果形体已有残缺,用作隐官工。 

  从上文可看出,军爵可以被用来赎罪,与后来中国封建王朝卖官售爵制度有一定的相似性,只是在此时,军爵充当了金钱的职能。 

  总评:《秦律》作为我国第一部内容系统,完整的封建法典,对于中国后世的法律体系与内容制定都有着深刻的影响。《秦律》维护了中央集权制度,加强了对地方官吏的治理,巩固了郡县制,其对于百姓私有财产的保护更是体现了儒家的民本思想。而《秦律十八种•田律》以单独的法律条文对农业生产生活进行了必要管理,这与地主阶级的农业社会的大环境相符合,是与时代背景贴合之作,适应了时代发展的潮流。 

  二、秦始皇的政治思想。 

  秦始皇的政治思想大致可总结为:集权、统一,法制。 

  1.集权。在秦国并未完成天下统一之时,嬴政的集权思想就已经开始有所表现,公园前239的嫪毐之乱就是一个表现,秦始皇趁此叛乱除掉了权势仅次于嬴政的两大权臣:吕不韦,嫪毐,也摔死了日后可能对王位产生巨大威胁的两个私生子,嬴政的王权也因此到达了一个小的峰值。也间接为两年后李斯在秦国大放异彩奠定了基础。 

  在秦国统一天下后,秦始皇也在不断的加强集权,皇帝制度确立了秦始皇至高无上的地位,将权威集中在皇帝手中,郡县制和中央集权制度的设立将权力牢牢掌握在中央的手中, 

  2.统一。秦朝作为我国第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国家统一政策是一个不可或缺的研究方向。始皇帝采取了一系列维护国家统一的政策。秦朝颁布统一全国的秦律;统一度量衡、货币和车轨;统一文字;修建了从帝都咸阳通往全国各地的驰道;开通联系长江和珠江两大水系的灵渠;修筑长城以及进行大规模的移民等等。这些措施对封建王朝的经济文化发展,巩固国家统一以及中华民族的形成,都起到了重要作用。秦朝面对边疆少数民族的管理,也逐渐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以后各封建王朝的民族政策,大都有借鉴和延续秦朝的制度。 

  作为多民族的国家,秦始皇对于民族地区的治理也十分精明。 

  1.在民族地区设置“道”。“道”是县的特殊形态,他立足于少数民族地区的特殊情况,给予少数民族地区一定的自治权。与后世的羁縻政策有一定的相似性。 

  2.统一文字,修建驰道。秦始皇统一文字为小篆,结束了各国文字不同所带来的交流障碍,统一文字加强了少数民族地区与内地的文化交流。而修建驰道,再加上后来的统一车辙,大大提高了少数民族与内地交流的效率,加强了少数民族与汉族的交流。 

  3.武力征服,最著名的莫过于南平百越,与北击匈奴。在征战百越中,受制于地形崎岖,越人抵抗顽强,秦军甚至“三年不解甲驰弩”,胜利后留下五十万大军在此安居乐业。与此同时,蒙恬率军与进入了奴隶制社会的匈奴进行了一场大规模的战争 

  。胜利后为防止匈奴南下,又在燕,赵,秦长城的基础上修建长城,对巩固秦乃至西汉的北部边境都起到了重要作用。也许有人批判修建长城的残暴,但从长远来讲,如果没有长城的修建,也许中原地区早已生灵涂炭,更不会有后来西汉王朝的休养生息。 

  总得来说,秦始皇对民族地区的治理是一种刚柔并济的政策,但主要以武力征服为主,这也导致了民族矛盾的异常尖锐,为后来秦王朝的衰落埋下了伏笔。但也不可否认,秦朝也为后世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治理政策起到了一个良好的借鉴与警示作用,比如秦朝在少数民族地区设道就是羁縻政策的开端。 

  3.法制。秦始皇认为“事皆决于法”。秦始皇规定以吏为师,事皆决于法。这本来是战国时新兴地主阶级 “ 以法治国 ” 的主张。秦朝建立后,仍以此做指导,加强立法,做到凡事 “ 皆有法式 ” 。从云梦县出土的秦律来看,秦朝的法律体系完备,内容详实,对事物的治理到了十分精细和具体的程度,的确做到了凡事“皆有法式”。从秦律的内容来看,涉及对手工业,农业,政治制度,民族政策都有着明确的规定,而且秦律从法律上规定和维护了秦国作为中央集权制度的国家的中央政治体制,郡县制的地方行政体制,以农业经济为主的经济发展方式,地主阶级的主导地位。可以说,秦律是秦国的宪法,对维护封建统治大有裨益。 

  从另一方面来说,秦朝推行“不施仁义”的法制政策,导致了“赭衣塞路,囹圄成市”的严重局面。在秦国的刑罚中,有死刑,肉刑,流放刑,徒刑,笞刑,羞辱刑,经济刑,株连刑。手段残忍至极,也导致了社会矛盾的迅速激化,陈胜吴广起义就是因“会天大雨,道不同,度已失期,失期法皆斩”最终直接导致“大楚兴,陈胜王”可见秦法之苛刻。 

  三、秦始皇的文化思想。 

  秦始皇的文化思想大致可分为,统一,控制但又开明。 

  1.统一。李斯以战国时候秦人通用的大篆为基础,吸取齐鲁等地通行的蝌蚪文比划简省的优点,创造出一种形体匀圆齐整、比划简略的新文字,称为“秦篆”,又称“小篆”,作为官方规范文字,同时废除其他异体字。秦朝建立后,面临的最大的问题是如何在广袤的国土上让自己的命令得以高效运行,但各国面临着语言不通的问题,由此可见,统一文字可大大提高中央命令的高效执行,加强中央权威,从而达到巩固统治得政治目的。《说文解字》记载:“秦始皇帝初兼天下,丞相李斯乃奏同之,罢其不与秦文合者。斯作《仓颉篇》,中 车府令赵高作《爰历篇》,太史令胡毋敬作《博学篇》,皆取史籀大篆,或颇省改,所谓小篆者也。”但从一些出土的秦简上来看,秦朝的主要文字似乎还有隶书,但我认为,小篆仍然是主体文字,因为秦始皇在巡游时的石刻文字均为小篆。 

  2.控制加包容。在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博士齐人淳于越反对当时实行的“郡县制”,要求根据封子弟。丞相李斯加以驳斥,并主张禁止百姓以古非今,以私学诽谤朝政。秦始皇采纳李斯的建议,下令焚烧《秦记》以外的列国史记,对不属于博士馆的私藏《诗》、《书》等也限期交出烧毁;有敢谈论《诗》、《书》的处死,以古非今的灭族;禁止私学,想学法令的人要以官吏为师。此即为“焚书”。焚书坑儒客观上维护了秦朝的统治,增强了法家思想在秦王朝的统治地位,维护了统治,没有让中国社会倒退走向分封制的道路。但也对中华传统经典造成了巨大的破坏。

  为什么要说秦始皇的文化政策很开明,首先秦始皇亲自创造出了书同文,并亲自写下了《仓颉篇》,赵高和胡母敬也写下了《爰力篇》和《博学篇》,作为孩童识字的标准课本。在焚书中,医学,占卜,农业类的书籍并不在其中,这也可以得出,秦始皇采取的并不是狭隘的文化政策,也非一味的采取文化专制,他的文化理念一直蕴含着文化应为政治和经济服务,他的焚书是为了巩固专制统治,而对当时的经济社会有益的书籍都得以保存下来。

  对秦始皇的评价是有功有过,但总体而言,其功劳远远大于其过失。有人说,秦始皇的暴政导致了秦朝的灭亡,但我认为,秦朝作为分封制向郡县制,中央集权制过渡,公田制向私田制过渡的一个封建王朝,其灭亡有其必然性。秦朝在统一六国,平定少数民族之后无力再处理强大的六国残存势力,而随后的诸国纷争也彻底铲除了这一统一多民族国家存在与发展的巨大隐患,才有了西汉的休养生息,可以说,正是这么一个短命的秦朝,才孕育出数千年的中国封建王朝,而这些成就使得嬴政成为了当之无愧的始皇帝,他,就是中国2000年封建王朝的开端与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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