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钢工程发展公司办公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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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办发〔20201

关于规范解决有关费用支出问题的实施意见.

各单元企业党委:,

为持续深化套取工资奖金和有关费用(以下简称“带钱”)等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畅通有关费用支出渠道,保障职工正常福利待遇,维护职工群众切身利益,根据《关于规范解决有关费用支出问题的指导意见》(鞍钢委办发〔2019 20),结合鞍钢工程发展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完善有关制度规定,规范列支渠道.

对涉及的职工加班、走访慰问、工伤处理和信访维稳费用等问题,本着服务职工的原则,修订相关制度文件,畅通费用支出渠道,保证合理需求。

(一)关于职工特殊情况加班就餐、交通费用的规定:

1.就餐方面要保障职工因生产抢修、应急时的加班就餐,可按照每人每餐15元标准,增加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所需费用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从福利费列支。。

2.交通方面,因生产抢修、应急需职工入厂(矿)加班工

作,如单位不能提供交通工具接送的,单位可据实报销交通费用,所需费用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从福利费列支。。

(二)关于慰问走访职工有关费用

严格执行《辽宁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辽工发〔2018 49号)和《鞍钢集团有限公司(鞍山区域)职工救济费管理使用实施细则》(鞍钢工发〔2019 24号。职工救济费不足的单位可适度提高提取额度。

1.对困难(特困)职工和困难边缘户,按月、季度或“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期间给予定期救济,一次救济金额不低于200元,最高不超过2000元。

2.对突发临时困难的职工给予一次性救济,救济金额视其困

难程度确定,一次性救济最高标准不得超过2000元。

3.对极少数特殊困难职工,在基层单位救济的基础上,鞍钢

工程发展公司工会可给予不超过3000元的一次性救济。。

4.职工直系亲属去世,一次性走访慰问最高标准不得超过1000 ;职工本人及直系亲属患病、住院,一次性走访慰问最高标准不得超过1000元。。

(三)关于工伤处理有关费用.

1.鞍钢工程发展公司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结合企业实际,将采取企业投保雇主责任险及附加险的商业保险方式,根据集团公司相关部门与保险公司协商结果,建立由保险公司进行赔付的渠道,规范救治费用的管理。

2.企业承担的费用项目为:(1)救治必须自费药品费;(2)救治期间护理费;(3 )工伤复发救治期间工伤保险护理费不足部分;(4 )门诊处置、120抢救费用;(5)工亡职工事故善后处理费用;(6)工伤职工救治期间企业辅助救治必须发生的参与救治人员的食、宿、交通等费用;( 7)上述项目之外其他合情合理的费用。“

3.集团公司与保险公司签订商业保险合同后,按照“谁发生、谁承担”的原则,由鞍钢工程发展公司依据集团公司工伤救治相关规定指导、监督下属单元企业制定工伤救治相关规定,规范工伤救治管理工作,明确职工受伤后从报险到救治费用凭证由相关部门(安全、人力资源、财务等)审核、审批及赔付办理等程序、要求,依据法规、制度和保险条款规范工伤救治保险赔付管理。

(四)关于信访维稳费用.

1.信访稳控费用。对工作人员稳控劝返涉及的宿费、交通

费等,纳入差旅费等合规渠道据实核销

2.信访救助类费用。对上访群体中生活困难人员的走访慰问、困难救助,按照《鞍钢集团有限公司(鞍山区域)职工救济费管理使用实施细则》(鞍钢工发〔2019 24 )等相关规定执行。。

3.解决历史遗留信访问题费用。此项费用是用于解决疑难

复杂信访问题的专项费用,由各单位从福利费(在职员工)或管理费(离退休人员)列支。费用使用的基本要求:一是一事—议,一案一策,限额使用,必须息诉息访;二是对涉及个性化信访问题,由各单位信访工作联席会议讨论决定;三是对涉及集团公司层面的共性信访问题,由集团公司信访工作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形成处理意见后,相关责任单位具体落实。

二、严肃规章制度执行,加强费用规范管理

严格执行集团公司、鞍钢工程发展公司现有的关于业务招待

费用和购买办公用品、工具、备件的相关规定。,

()关于业务招待费用.

各单位业务招待费要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履行内部审批流程,规范提供报销发票,如实填报招待清单。

不得采用先办卡后消费

的方式进行业务招待;采取集中结算的,应附全部业务招待清单;确因工作需要造成业务招待费超预算的,应按规定追加预算。

1.本着务实节俭、从严控制招待费用的原则,不得安排招待对象到私人会所、高档的娱乐、休闲、健身、保健等经营场所活动,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

2.商务、外事招待活动分为重要招待活动和一般招待活动。重要招待活动宴请标准为每人每餐500元以下(含酒水、饮料,下同),赠送纪念品每次人均500元以下;一般招待活动宴请标准为每人每餐300元以下,赠送纪念品每次人均300元以下。。

3.其他公务招待活动宴请标准,控制在每人每餐200元以下,特殊情况经子企业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可适当上浮,不赠送纪念品。

4.严格控制陪餐人员数量,原则上要求与招待对象业务相关人员陪同用餐,对每次业务招待活动实行招待费用总额和人均费用双控管理。对商务、外事招待,招待对象5()以内时,陪餐人数可对等;招待对象超过5人的,超过部分陪餐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招待对象人数的二分之一;其他公务招待陪餐人数按下列标准控制︰招待对象在10 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招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5.出国(境)访问时,对外原则上不搞宴请,确需宴请的,应在申报因公出国()请示中注明,宴请标准按照所在国家一人一天的伙食标准掌握。出访团组与我国驻外使馆等外交机构和其他中资机构、企业之间一律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6.在商务、外事招待活动中所赠送的纪念品,必须贯彻节约、从简原则,以宣传企业形象、展示企业文化为主,注意开发使用具有鞍钢元素、特色、标识及利用鞍钢产品或材料制作的纪念品,纪念品要安全环保。严禁赠送现金和购物卡、消费卡、商业预付卡等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以及贵重物品等。。

7.进行业务招待所发生的费用应当由相关部门及时结算。业务招待费用的报销应提供内部审核流程、发票以及招待清单,如实反映招待对象、业务活动内容、招待费用等情况,严禁将业务招待费用以会议、培训、调研等费用的名义虚列、转移、隐匿。禁止在业务招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

8.禁止向基层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业务招待费用。。

(二)关于购买办公用品、工具、备件等费用

1.根据《关于下发深化采购管理持续构建采购质量效益新模式的工作安排的通知》(工程政办发〔201821号)规定,“10万元以下小额零星物资可实施‘互联网+3采购”。根据《鞍钢集团工程技术发展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及《鞍钢集团工程技术发展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对受采购条件、资源、时间制约的物资,可实施竞价采购或单一来源的采购方式,各单位对具备紧急情况、事故抢修、零星个别采购条件的,可实施竟价采购或单一来源采购实现稳定供应。。

2.合理授权采购。单元企业可对基层单位小额应急采购实施适当采购额度的授权支持。

3.根据鞍钢工程发展公司内部单位供采合作的规定,同等

条件下要采购内部单位代理的办公用品。

三、强化“红线”意识,做好源头防范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带钱”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措施,严格规范各类费用的管理及支出,严肃财经纪律,树立规矩意识,从源头上杜绝“带钱”问题。 

2.各单位严禁通过各种方式′带钱”,对监督检查等工作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由各级纪检部门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点名道姓通报曝光。3.本实施意见由鞍钢工程发展公司各职能部门分别负责

相关条款的解释。

鞍钢集团工程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办公室

202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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